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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能源界的18大事件

文章出处:未知 人气:发表时间:2018-12-21
      2014能源界的一桩桩一件件,每一桩每一件都在能源行业及媒体中引起轰动。习近平提出能源革命的五大内涵、APEC能源部长会议发表《北京宣言》、李克强主持召开新一届国家能源委员会首次会议......下面就来盘点一下2014能源界的18个事件。
    1、习近平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提出推进能源革命的五大内涵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组长习近平6月13日主持召开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研究我国能源安全战略。习近平发表重要讲话强调,能源安全是关系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性、战略性问题,对国家繁荣发展、人民生活改善、社会长治久安至关重要。面对能源供需格局新变化、国际能源发展新趋势,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必须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
    习近平就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提出5点要求。第一,推动能源消费革命,抑制不合理能源消费;第二,推动能源供给革命,建立多元供应体系;第三,推动能源技术革命,带动产业升级;第四,推动能源体制革命,打通能源发展快车道;第五,全方位加强国际合作,实现开放条件下能源安全。
    2、李克强主持召开新一届国家能源委员会首次会议
    2014年4月1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北京主持召开新一届国家能源委员会首次会议。
    会议认为,能源是现代化的基础和动力。当今世界政治、经济格局深刻调整,能源供求关系深刻变化,能源仍是国际政治、金融、安全博弈的焦点。能源供应和安全事关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要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坚持发展第一要务,以科学发展为主题,立足当前、深谋远虑、积极有为,针对我国人均资源水平低、能源结构不合理的基本国情和“软肋”,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方式变革,提高能源绿色、低碳、智能发展水平,实施向雾霾等污染宣战、加强生态环保的节能减排措施,促进改善大气质量,走出一条清洁、高效、安全、可持续的能源发展之路,为经济稳定增长提供支撑。
    3、能源国际合作成绩斐然
    2014年,党和国家领导人多次出访力推能源合作,能源外交成果斐然。3月22日至4月1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对荷兰、法国、德国、比利时进行国事访问,出席在荷兰海牙举行的核安全峰会。本次访问,取得多项能源合作成果,其中明确中广核将参股法国电力在英国拟建的核电项目,中海油与道达尔签署LNG合作协议。今年9月,国家主席习近平成功对土库曼斯坦、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俄罗斯进行国事访问,访问期间,习近平主席同土库曼斯坦别尔德穆哈梅多夫总统专程出席“复兴”气田一期工程竣工投产仪式;在中土、中俄元首的见证下,中国与土、俄两国分别签署了天然气重要合作协议。
    今年6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访问英国和希腊,10月9日~17日,李克强再次访欧,路线为德国、俄罗斯和意大利,期间李克强总理多次强调与相关国家加强能源合作,并力推中国核电走出去。李克强访俄期间,双方签署了39项协议,协议涉及天然气供应、核能等多个领域,其中天然气协议价值就高达4000亿美元。访意期间,则签署总价值达到80亿欧元的商业合同,所涉领域从能源到机械。
    4、全国能源工作会议在京召开
    2014年 1月13日,全国能源工作会议在京召开。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徐绍史出席会议并讲话。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国家能源局局长吴新雄在会上作了题为“转方式调结构促改革 强监管保供给惠民生 扎实做好2014年能源工作”的报告。
吴新雄在会上提出2014年能源工作思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围绕保障能源战略安全、转变能源消费方式、优化能源布局结构、创新能源体制机制等四项基本任务,着力转方式、调结构、促改革、强监管、保供给、惠民生,以改革红利激发市场动力活力,打造中国能源“升级版”,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能源保障。
    5、APEC能源部长会议发表《北京宣言》
    2014年9月2日,2014年亚太经合组织(APEC)第11届能源部长会议在北京圆满闭幕。会后,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国家能源局局长吴新雄与亚太经合组织其他成员能源部长集体出席新闻发布会,介绍会议有关情况。
    吴新雄指出,会议围绕“携手通向未来的亚太可持续能源发展之路”主题,就加强能源安全和促进亚太地区能源投资和贸易、提高能源效率和发展可持续社区、促进清洁能源资源开发和化石能源的清洁化利用等四大议题广泛交换了意见,达成了一系列重要共识,并发表了《北京宣言》。
    6、我国正式推出“华龙一号”自主三代核电品牌
    2014年8月21至22日,国家能源局、国家核安全局牵头,组织我国43位院士专家,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三代核电“华龙一号”总体技术方案进行评审,专家组一致认为,“华龙一号”成熟性、安全性和经济性可满足三代核电技术要求,设计技术、设备制造和运行维护技术等领域的核心技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是目前国内可以自主出口的核电机型。专家组建议,尽快启动示范工程。评审会后,中核集团与中广核集团签署了中国自主三代百万千瓦核电技术“华龙一号”技术融合协议。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国家能源局局长吴新雄在评审会上说,“作为中国核电走出去的重要品牌,‘华龙一号’要全方位参与国际竞争。”
    这意味着历经30多年自主研发,中核集团和中广核集团合作开发的自主三代核电“华龙一号”得到了国家权威的认可。这次评审会,将对进一步推进“华龙一号”国内落地和国外市场开发方面起到关键性作用,“有了‘华龙一号’,中国核电走出去将从‘借船出海’走向‘造船出海’。
    7、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
    2014年6月7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明确了 坚持“节约、清洁、安全”的战略方针,加快构建清洁、高效、安全、可持续的现代能源体系。行动计划提出,重点实施节约优先战略、立足国内战略、绿色低碳战略和创新驱动战略四大战略, 到2020年,基本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能源市场体系。提出了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开发利用、稳步提高国内石油产量、大力发展天然气、积极发展能源替代和加强储备应急能力建设等增强能源自主保障能力措施。行动计划提出,严格控制能源消费过快增长、着力实施能效提升计划、推动城乡用能方式变革。积极发展天然气、核电、可再生能源等清洁能源,降低煤炭消费比重,推动能源结构持续优化。拓展能源国际合作、推进能源科技创新、打造能源科技创新升级版,建设能源科技强国。深化能源体制改革、健全和完善能源政策。
    8、三部委发布能源行业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2014年3月2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和环境保护部三部委联合发布《能源行业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对能源领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全面部署,要求按照“远近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施策、限期完成”的原则,通过加快重点污染源治理、加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着力保障清洁能源供应以及推动转变能源发展方式等多种措施,显著降低能源生产和使用对大气环境的负面影响,为全国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的实现提供坚强保障。
    能源的生产和使用是大气污染物的主要来源,能源行业必须承担起源头治理的责任。大气污染防治同时也是倒逼能源结构调整、转型发展的重要契机。国家高度重视,为更好落实国务院印发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大气十条》),国家能源局牵头,三部委启动了《能源大气方案》编制工作,经过一年时间的起草、修改和完善,于今年3月24日正式发布。
    9、全国“十三五”能源规划工作会议在京召开
    2014年6月23日,国家能源局在京组织召开全国“十三五”能源规划工作会议,部署动员“十三五”能源规划编制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国家能源局局长吴新雄出席会议并讲话。
    吴新雄指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能源战略规划。做好“十三五”能源规划是实现“两个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需要,是能源行业贯彻落实转变职能、简政放权、推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设廉洁政府的需要,是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促进能源持续健康发展的需要,也是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各级能源主管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深刻把握做好“十三五”能源规划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扎实组织好规划编制工作。 
    10、能源监管新政
    2014年9月22日,国家能源局在京召开能源监管工作会议。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国家能源局局长吴新雄在会上强调,要统一思想、凝聚共识,依法依规、主动作为,更加扎实有效地开创能源监管工作新局面。
    此次会议研究确定了能源监管“四方面重点任务”:一要围绕党中央、国务院转变职能、简政放权的要求,根据取消和下放的审批事项确定能源监管重点任务;二要围绕建立健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能源市场体制机制,从解决市场公平公开透明着手确定能源监管重点任务;三要围绕能源发展面临的突出矛盾,结合能源局“三定”规定确定能源监管重点任务;四要围绕人民群众最迫切、反映最强烈的问题确定能源监管重点任务。
    国家能源局5月中旬制定印发了《能源监管行动计划(2014-2018年)》,明确了未来五年能源监管的目标、重点任务和相关措施。2014年,国家能源局创新监管方式,以问题为导向,以闭环监管与协同监管为手段组织了20项重点专项监管。
   11、煤电升级改造
    2014年9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环保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对煤电行业全面落实“节约、清洁、安全”的能源战略方针、加快升级与改造、提升高效清洁发展水平等工作作出具体部署。
    根据《计划》,全国新建燃煤发电机组平均供电煤耗将低于300克/千瓦时;到2020年,现役燃煤发电机组改造后平均供电煤耗将低于310克/千瓦时,其中现役60万千瓦及以上机组(除空冷机组外)改造后平均供电煤耗低于300克/千瓦时。在执行更严格能效环保标准的前提下,到2020年,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力争下降到62%以内,电煤占煤炭消费比重提高到60%以上等目标。
继6月神华国华舟山电厂4号机组--国内首台“近零排放”燃煤发电机组正式移交生产后,浙能集团(落地机组嘉兴7、8号)、华润电力(落地机组广州热电1号)“、神华国能(落地机组大港电厂)、华电集团(落地机组石家庄裕华热电1号)等等陆续投产,他们都有一个共同的参照物:达到燃气轮机排放标准。  这是火电减排技术集中突破和爆发的产物。“超低排放”、“超洁净排放”、“趋零排放”、“超净排放”等等,虽然概念不同,但内涵相似,他们都是火电减排技术集中突破和爆发的佐证。
    12、多地实施民用气阶梯气价
    2014年3月2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部署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
    《指导意见》指出,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在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气需求的前提下,充分发挥阶梯价格制度的调节作用,引导居民合理用气。
    居民用气划分为三档,第一档用气量,按覆盖区域内80%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气量确定,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气需求;第二档用气量,按覆盖区域内95%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气量确定,体现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合理用气需求;第三档用气量为超出第二档的用气部分。各档气量价格实行超额累进加价,第一、二、三档气价原则上按1:1.2:1.5左右的比价安排。各档具体气量和气价由各地结合当地实际确定。
    在《指导意见》出台以后,上海、山东、江苏等省份开启了实施步伐。
    13、煤炭资源税改革具体措施落地
    2014年10月11日,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微博]联合出台的《关于实施煤炭资源税改革的通知》正式公布,自2014年12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税率幅度为2%~10%,同时清理相关收费基金。
    具体适用税率由省级财税部门在上述幅度内,根据本地区清理收费基金、企业承受能力、煤炭资源条件等因素提出建议,报省级人民政府拟定。结合当前煤炭行业实际情况,现行税费负担较高的地区要适当降低负担水平。省级人民政府需将拟定的适用税率在公布前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审批。
     同时,对衰竭期煤矿开采的煤炭,资源税减征30%;对充填开采置换出来的煤炭,资源税减征50%。
    14、我国页岩气开采关键技术取得突破
    2014年10月13日,我国页岩气开采核心技术近日取得重大突破,用于地下水平井进行分段的“分割器”——桥塞商用成功,这使我国成为继美国和加拿大之后,第三个使用自主技术装备进行页岩气商业开采的国家。
    水平井加多级压裂是目前美国页岩气开发应用最广泛的方式。不过我国的地质条件与美国不同,无法照搬,只有自主开发一条路。2011年开始,我国页岩气开发主力军中石化[微博]石油工程公司开始了自主创新,用3年时间,相继实现了页岩气钻井、测录井,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3000型成套压裂装备的国产化道路。桥塞作为分段压裂、加大产气接触面积的“分割器”,成为实现我国页岩气开发工程技术自主化的“最后一块拼图”。
    15、煤制油、煤制天然气产业发展进一步规范
    2014年7月,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规范煤制油、煤制天然气产业科学有序发展的通知》,通知要求,年产超过20亿立方米的煤制天然气项目和年产超过100万吨的煤制油项目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禁止建设年产20亿立方米及以下规模的煤制天然气项目和年产100万吨及以下规模的煤制油项目。煤制油(气)处于产业化示范阶段,要坚持统筹规划、科学布局、严格准入,在生态环境和水资源条件允许的前提下有序推进示范项目建设,适度发展产业规模。通知还透露,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正在研究制定《关于有序推进煤制油示范项目建设的指导意见》和《关于稳步推进煤制天然气产业化示范的指导意见》,近期将发布实施。
    16、成品油质量升级路线图明确
    2014年6月,国家能源局研究制定了《大气污染防治成品油质量升级行动计划》。
    《计划》要求,从2014年开始,全国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国Ⅳ)标准的车用汽油(含乙醇汽油);到2014年底前,全国供应符合国Ⅳ标准的车用柴油,停止生产销售符合国家第三阶段标准的车用柴油。2014年预计可实现二氧化硫直接减排8.3万吨。2015年底前,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内重点城市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国Ⅴ)标准的车用汽油(含乙醇汽油)、车用柴油。2015年10月底前,主要保供企业具备生产国Ⅴ标准车用汽油 (含乙醇汽油调和组分油)、车用柴油的能力。力争2016年内,三大区域使用的车用汽、柴油全部达到国Ⅴ标准;乙醇汽油推广地区内同步供应国V标准车用乙醇汽油。2017年底前,全国供应符合国Ⅴ标准的车用汽油 (含乙醇汽油)、车用柴油,停止生产销售国Ⅳ标准车用汽、柴油。2017年10月底前,全国炼油企业具备生产国Ⅴ标准车用汽油(含乙醇汽油调和组分油)、车用柴油的能力。2014至2017年底全部炼厂质量升级完成后,预计可实现二氧化硫直接减排11.2万吨。
    17、能源领域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启动
    2014年9月14日,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其全资子公司中国石化(5.68, 0.05, 0.89%)销售有限公司已与25家境内外投资者签署了增资协议,25家投资者以现金共计人民币1070.94亿元认购增资后销售公司29.99%的股权。
    这是中石化股份公司在今年2月宣布率先启动油品销售业务引入社会和民营资本实现混合经营后取得的又一重大实质性进展,开国企混合制改革之先河。
    18、国际油价连续下跌 国内成品油迎来首次“八连跌”
    2014年以来,国际油价一直处于持续下滑的走势之中。国内成品油价格自6月23日调价窗口之后,开启了自新的定价机制确定以来史无前例的连续下滑。“五连跌”、“六连跌”、“七连跌”……直到11月1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通知,决定将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降低190元和180元,测算到零售价格90号汽油和0号柴油(全国平均)每升分别降低0.14元和0.15元,调价执行时间为11月14日24时。成品油价格迎来首次“八连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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